在井下采掘過程中,常常一瞬間(幾分鐘甚至幾秒鐘)從煤體中大量的煤與巖石被拋出,并噴出大量的瓦斯,這種現象叫煤與瓦斯突出,簡稱突出。原蘇聯頓巴斯煤田加加林煤礦1969年發生一次煤與瓦斯突出,拋出煤量14200立方米,噴出瓦斯量25萬立方米。
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,不僅采掘工作面和通風系統會遭到破壞,同時大量的煤與瓦斯以極快的速度噴出,還可能會充塞巷道,造成人員窒息和瓦斯爆炸、燃燒及煤(巖)埋人事故。
煤與瓦斯突出前,一般都有預兆,沒有預兆的突出是極少數。突出預兆可分為有聲預兆和無聲預兆。
有聲預兆。煤層在變化過程中發生劈裂聲、悶雷聲、機槍聲、響煤炮以及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。聲音由遠到近,由小到大。有短暫的,有連續的,間隔時間長短也不一致。煤壁發生震動和沖擊,頂板來壓,支架發生折裂聲。
無聲預兆。工作面頂板壓力增大,煤壁被擠出,片幫掉渣,頂板下沉或底板鼓起;煤層層理紊亂、煤暗淡無光澤、煤質變軟;瓦斯忽大忽小,煤壁發涼,打鉆時有頂鉆、卡鉆、噴瓦斯等現象。
上述預兆并不一定同時出現,不同的礦井出現的預兆也不一樣,但在有突出危險的礦井工作的人員都應熟悉本礦發生突出前的預兆。當發現這些預兆時,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,及時采取措施,當情況嚴重時,應立即停止作業,迅速迎著風流撤出。
過去,由于我們對煤與瓦斯突出認識不足,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.往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。近年來,由于黨和國家的重視和廣大科技人員的努力,對突礦井從開采程序、開拓方式及生產系統方而都制定了嚴格的技術規定,要求在開采突出煤層時,必須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為主,同時有避免人身傷亡的綜合措施,主要內容包括:突出危險性預測;防治突出措施;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;安全防護措施等等。
《防治煤(巖)與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細則》規定,為了防止因突出預測失誤或防突措施失效而造成危害,無論是揭穿突出危險煤層還是在有突出危險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,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,如石門揭穿煤層時放震動炮,采掘工作面遠距離放炮,設避難所、壓風自救系統和佩戴隔離式(壓縮氧和化學氧)自救器等。所有這些措施,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都收到了一定效果。